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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訂定「苗栗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」第五條修正草案。

刊登日期:2023/9/28
發文日期:2023/8/31
發文文號:府社救字第1120197988B號
主旨:預告訂定「苗栗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」第五條修正草案。
發文機關:苗栗縣政府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154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:一、訂定機關:苗栗縣政府。
二、訂定「苗栗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」第五條修正草案相關條文訂定內容詳如草案條文對照表。
三、對於公告內容如有意見或疑問,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,像本府陳述意見或電洽:
(一)承辦單位:苗栗縣政府社會處(社會救助及社工科)。
(二)地址:苗栗縣苗栗市府前路1號。
(三)電話:037-559664。傳真:037-367443。
附件:
  • 苗栗縣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、修正草案、條文對照表
  • 版權所有 © 苗栗縣政府|36001 苗栗市縣府路100號(第一辦公大樓)、36046 苗栗市府前路1號(第二辦公大樓)
    電話:1999(限苗栗縣內撥打), 037-322150(外縣市)
    服務時間:上午8:00~12:00、13:00~17:00(彈性上班時間:上午8:00~8:30)